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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北辰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 2008-06-03 10:34:12   作者:    来源: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津教委小〔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北辰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属地管理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强化区县政府管理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通过完善小学招生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按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华辰学校小学部从2008年秋季开始退回公办学校。其相应学区片为:金鹏里、金凤里、御龙湾、北辰大厦、泽天下。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三、相关政策

  (一)2008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时间统一在5月24日~5月25日进行。

  (二)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四)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学区片以外的学生。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教育经费补偿金的通知》(津财综〔2007〕27号)中有关取消小学报考费的要求,学校不再收取小学报考费。

  (五)新生班额要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进小班化教育的意见》(津教委小〔2006〕2号)中提出的要求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工作。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文件,领会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各小学应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要设专人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教育局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禁止以假借寄宿等方式,招收片外收费学生;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形式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